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及合同管理,提升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,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,3月3日,记者从海南省水务厅获悉,近日,省水务厅制定出台《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》(以下简称《制度》),对省水务厅规范性文件及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作出具体规范。
《制度》从合法性审查的适用范围、责任分工、审查程序、审查方式、审查内容、审查时限、审查意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。《制度》明确规定,以省水务厅或厅直属单位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、签订的重要合同,应当经过厅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。厅法制机构收到合法性审查申请单后,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,重大复杂的文件或合同,不超过10个工作日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及合同,不得提请厅党组会或厅务会议审议,不得签署、发布。
《制度》的制定出台,是省水务厅贯彻落实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(2015-2020年)》的重大举措,基本形成了省水务厅以《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》、《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》和《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》等制度为主体的重大决策规范体系,必将进一步推动海南省水务工作规范化、法治化进程。 |